政府擬廢止離岸業務法律制度
(澳門電台消息) 特區政府計劃廢止離岸業務法律制度,現有的離岸機構只可繼續離岸業務至 2020年底。
政府將向立法會提交有關法案。法案同時建議在生效日起,離岸機構所取得的動產或不動產不再獲豁免印花稅,離岸機構新來澳定居的領導人員及專門技術人員亦不再享有職業稅的稅務優惠。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指出,澳門已於 2016年 11月加入經合組織的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包容性框架,根據經合組織初步評審,本澳的離岸業務制度具有潛在損害性的稅務制度,必須最遲於 2021年6月底取消。
本澳現有約 360間離岸公司,涉及約 1,700名僱員。梁慶庭稱,由於設有過渡期,不會影響這些公司持續運作,特區政府亦很歡迎這些公司繼續在本澳發展非離岸業務。(葉永貞 黃偉鴻)
http://www.tdm.com.mo/c_news/radio_news.php?id=392390